国务院: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开发区投建特色产业园

时间:2017/2/9 浏览量: 1321

2月6日,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《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若干意见,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开发区投建特色产业园。

《意见》指出,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,对促进体制改革、改善投资环境、引导产业集聚、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,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、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。

据此,《意见》要求,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,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,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,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,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,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、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、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,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。

《意见》提出了做好开发区工作的五方面重点任务。一是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。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,科学规划功能布局,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。国家级开发区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,省级开发区要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。

二是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,加快产业结构优化,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,推动实现绿色发展,提升基础设施水平。

三是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,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。促进整合优化发展,鼓励区位相邻、相近的开发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、实行统一管理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,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开发区。加强投资促进工作,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,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。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、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,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、运营特色产业园,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。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、发行债券融资。

四是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。对发展较好、用地集约的开发区,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。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,推动集约利用土地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五是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。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,强化环境、资源、安全监管。完善评价考核制度、审批程序和公告制度,建立动态管理机制。开发区设立、扩区和升级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。

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,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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